自己的私车在行驶中被别人撞了,交警认定:对方负此事故全部责任。车辆损坏比较严重,需要送4S店修理。车辆修理期间,没有车用了,要租车上班。听人说,修车费用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肯定会赔,我租车上班的费用,保险公司赔偿吗?
1、因车辆受损产生的修理费用、代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,肇事方要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。
《道路交通***法》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等法律规定,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,侵权人应当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。
Z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12〕19号),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。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: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,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,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《湖南省***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(试行)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是否支持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以及支持的具体数额,应在个案中根据赔偿权利人日常且合理的出行需要、车辆的用途等进行判断。
赔偿权利人已实际支出的必要公共交通费用应予支持。赔偿权利人确需租赁车辆作为替代性交通工具的,应严格审查租车的必要性、合理性、车型、是否已实际发生租车费用等情形。
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赔偿期间,参照停运期间确定。”
《湖南省***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(试行)》第三十一条对停运期间的规定是:“停运时间以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至事故车辆维修完毕之日,赔偿权利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提车致使停运时间延长的期间,不计入停运时间。”
2、按保险公司的条款,受害人的代步工具费用,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。
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 二十六条第(一)项约定: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,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、停驶、停电、停水、停气、停产、通讯或网络中断、电压变化、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。根据该条约定,被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停业、停驶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第三者停业、停驶等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。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,属于因交通事故车辆停驶产生的间接费用,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的。
但是,按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,保险公司对于不赔偿的事项,应当在投保人投保商业保险时,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车辆停驶,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,否则,保险公司就应当赔偿三者租车的代步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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